禮文與仁心
——基于《儀禮鄭氏注》心思維度的討論
作者:李旭
來源:《文史知識》2023年第1期
作者簡介:李旭,暨南年夜學文學院古籍所副傳授。師從彭林傳授、楊果傳授治禮經學、宋史、朱子學。近年重要研討專題為“漢宋禮學的次序理路嬗變研討”。
年齡之世,禮教衰微,孔子嘗感喟:“人而不仁如禮何?人而不仁如樂何?”(《論語·八佾》)而當門下高弟顏淵問仁之際,孔子復答云:“低廉甜頭復禮為仁。一日低廉甜頭復禮,全國歸仁焉。為仁由己,而由人乎哉?”(《論語·顏淵》)由此觀之,孔門仁禮論是往復雙向的:一方面,假如沒有仁心作為基礎,任何儀節都將台灣包養網流為具文;另一方面,假如沒有禮儀的疏導,人又無從體證其自心本具之仁。關于“禮”與“仁”的關聯與分際,宋儒嘗作性理學的詮釋,古人復有歷史學、哲學的剖析,均具主要的啟表示義。本文無意另立新說,而欲重訪漢學舊義,借助東漢經師鄭玄的經解,從具體的禮文細節進手,根究先儒禮教的仁心底蘊。
在《三禮注》中,我們可以看到鄭君釋“仁”年夜體有三個層次甜心寶貝包養網:
其一,以“恩”釋“仁”。《禮記·檀弓上》:“狐逝世正丘首,仁也。”鄭注:“正丘首,正首丘也。仁,恩也。”《禮記·禮器》:“宗廟之祭,仁之至也。”注:“仁,恩也,父子主恩也。”鄭君以“恩”訓“仁”,蓋本《禮記·喪服四制》:“喪有四制……有恩有理,有節有權,取之情面也。恩者仁也,理者義也,節者禮也,權者知也。”結合喪服之制、宗廟之祭的語境來看,仁恩之說重要是在“親親”的層面來講的。
其二,以“愛人及物”釋“仁”。《周禮·地訴訟徒》:“以鄉三物教萬平易近而賓興之,一曰六德:知、仁、圣、義、忠、和。”鄭注:“仁,愛包養條件人以及物。”此注顯然本自孔孟仁說:孔子以“愛人”釋“仁”(《論語·顏淵》),孟子進一個步驟分疏其層次:“親親而仁平易近,仁平易近而愛物。”(《孟子·盡心上》)可以說,“愛人以及物”是仁恩親親之包養sd說的進一個步驟推擴。
其三,以“相人偶”釋“仁”。《禮記·中庸》云:“仁者,人也,親親為年夜。包養妹”假如將《中庸》此語放置于孔曰“愛人”、孟曰“親親而仁平易近,仁平易近而愛物”的義理脈絡中衡定,應可讀為:“仁者,愛人也,親親為年夜。”若然,《周禮注》中“愛人以及物”之說,也完整適用于此。值得留意的是,鄭君對于“仁者人也”的注釋并未沿用《周禮注》說,而是轉向另一剖析角度:“人也,讀如相人偶之人,以人意相存問之言。”“相人偶”之說句式奇異,頗為后世學者所留心,包養價格雖今朝的釋讀標的目的還存在必定爭議,但可以確定的是:此說當與禮儀節文有關。[1]
鄭玄“相人偶”說乃是根據《禮經》節文的關系結構來掌握仁者的心思底蘊。在《儀禮鄭氏注》中,有兩處以“相人偶”為說:其一見于《儀禮·聘禮》,此篇述諸侯間“使卿相問之禮”(鄭玄《三禮目錄》),當聘國之使來至于主國之朝,“公(主國之君)皮弁迎賓(聘國之使)于年夜門內,年夜夫納賓。賓進門左。包養軟體公再拜。賓辟,不答拜。公揖進,每門每曲揖”。起首需求指出的是,“公”與“賓”的成分關系頗為奧妙,就周室爵制而言,主國之君為公,聘國之使為卿,有尊卑之別。正因這般,當“公”向“賓”行再拜之禮,賓“辟位逡遁,不敢當其禮”(《聘禮》鄭注)。但是,在主國之君看來,使者代表聘國來聘,當敘賓主之誼,故由年夜門之內引導賓至廟門,在這一段旅程中,每經過一道門,每一次轉向,公都會向賓作揖,賓亦作揖還禮,鄭注“每門每曲揖”云:“每門輒揖者,以相人偶為敬也。”另一例見包養網推薦于《儀禮·公食年夜夫禮》,此篇述“主國君以禮食小聘年夜夫之禮”(鄭《目錄》),亦屬交際場合,與上例有類似之處。當聘國之年夜夫受邀到來,“公如賓服,迎賓于年夜門內。年夜夫納賓。賓進門左。公再拜。賓辟台灣包養網,再拜頓首。公揖進,賓從。及廟門,公揖進,賓進,三揖,至于階。三讓,公升二等,賓升”。鄭注“三揖”云:“每曲揖,及當碑揖,相人偶。”由以上的兩例,我們可以看出,鄭君所謂“相人偶”,指的是在賓主雙方配合行進的過程中,“每門揖”,“每曲揖”,“當碑揖”,呈現出一種雙方對等、互敬的包養價格ptt禮儀狀態。
實際上,主人迎賓揖讓升堂,是《儀禮》中最後始、最基礎、最常見的一項儀節。好比,在《儀禮·士冠禮》中,年及二十的男人將行三加冠服的成人之禮,其父(以下引文中的“主人”)邀請一位僚友為“賓”。當賓蒞臨主人門前:
主人揖贊者,與賓揖,先進。(鄭注:又與賓揖,先進道之。)每曲揖。(注:周左宗廟,進外門,將東曲,揖;直廟,將北曲,又揖。)至于廟門,揖進,三揖,至于階,三讓。(注:進門將右曲,揖;將北曲,揖;當碑,揖。)
此時,主與賓的成分完整對等,相與并行,每當進門或轉折之處,主人都充足體察到賓客在標的目的上、情志上的猶豫(《鄉射禮》鄭注所謂“賓客之道,進宜難也”),是以作揖以引導之、勸勉之。整個行進過程,賓主互敬、互恤,留意力完整投注于對方身上,這就是鄭君所謂的“相人偶”“以人意相存問”。此處之“人”,蓋對“己”而言,是與“自我”相對偶的“他者”,“相人偶”即處處照顧、存問、玉成對方的意志。由于此種對于他者意志之體察,請求高度集中的留意力,是以所對待者限于一人或一方,彼此構成“敵偶”的關系。在這個意義上,“偶”字乃是對于“相人”的補充說明。與此相應,禮家又有“敬不并”“禮不參”之說。[2]如在《鄉射禮》中,州長(主人)年齡以禮會平易近(賓與眾賓)于州序,先行飲酒禮,然后禮射。在飲酒環節,主人先與賓行獻、酢、酬之禮,然后乃獻眾賓:“主人東北面三拜眾賓,眾賓皆答一拜。”鄭注:“獻賓畢,乃與眾賓拜,敬不克不及并。”獻賓與獻眾賓的儀節不克不及混淆,因為“敬不克不及并”,需求專誠以待。此外,在記述“上年夜夫既祭儐尸于堂之禮”的《有司徹》一篇中,有主婦獻尸(家族中代表祖先抽像而受祭的晚輩)、獻侑(陪伴、勸侑尸的人,請異姓來賓中的賢者擔任)的環節:“主婦洗爵于房中,出,實爵尊南,西包養管道面拜獻尸。……獻侑。侑拜受爵,主婦主人之北西面答拜。”主婦在堂上東序,面朝東方向尸、侑拜,然后主婦復“受爵,酌乃至于主人”,此時,“主人筵上拜受爵。主婦北面于阼階上答拜”。鄭注:“主婦易位,拜于阼階上,辟并敬。”主婦獻尸、獻侑之后,沒有留在原位就近向主人行禮,而是改易地位,來到主人之南的“阼階上”北向答拜,這種面位的變化區分了儀節的段落,仍然是為了防止敬意的漫漶,堅持對待的主一。對待行禮的雙方既不宜“并敬”,則雙方之外的圈外人,應有不參與、不干預的自覺。如在《士昏禮》的“親迎”節,新郎來到女家迎娶新娘,女父引導新郎升堂:“主人(女父)揖進,賓(新郎)執雁從。至于廟門,揖進。三揖,至于階。三讓,主人升,西面;賓升,北面奠雁,再拜頓首,降出。婦(新娘)從,降自西階。主人不降送。”鄭注:“賓升奠雁拜,主人不答,明主為授女耳。主人不降送,禮不參。”上述儀節中有三個腳色,新郎、新娘是相偶的配角,彼此互敬互親,必須專誠以待,新娘之父有見于此,是以自覺地淡化本身的存在,既沒有按常規答女婿之拜,也沒有下堂送女。對于女父的這種自覺,鄭注特予點出:“禮不參。”也因為第三方的“不參”,故儀式中對待的雙方可以防止“并敬”之掉。類似的情況還見于《燕禮》,諸侯與其群臣燕飲,亦立賓主:命群臣中某年夜夫為賓,諸侯之宰夫為主人。當納賓之包養感情際:“射人納賓。賓進,及庭,公降一等揖之。公升就席。”鄭注:“以其包養合約將與主人為禮,不參之也。”在賓進庭后,主人與賓揖,至階,升堂,皆為“相人偶”的狀態,此時諸侯(“公”)向賓請安,僅“降一等揖之”,隨即“升就席”,鄭玄指出,這般簡化的儀節不是出于尊者的狂妄,而是基于“禮不參”的原則。應該說,“避并敬”“禮不參”所強調的行禮雙方之敵體、抗禮、互敬、互恤,恰是《儀禮》一經的最基礎禮義。雖然《禮經》所觸及的人倫次序,存在“親親、尊尊、賢賢、男女有別”等種種差序,但諸重差序性、區分性的儀節始終在賓主對偶的空間格式上展開,殊堪留心。[3]
如上所述,主人迎賓揖讓升堂之儀遍見于《儀禮》諸篇,在《士冠禮》《士昏禮》等賓主敵體的常態場合,分庭抗禮的儀節設定固在道理之中,不待深刻說明。但是,在賓主成分有著君臣之別的《聘禮》《公食年夜夫禮》中,人君主動與來聘卿年夜夫抗禮揖讓,將尊卑差勢融化于賓主抗禮之中,[4]則尤可見出禮經學的精力底蘊。職是之故,鄭君乃于二篇注中特別點出“以相人偶為敬”之義。需求進一個步驟指出的是,行禮雙方相下女大生包養俱樂部、相尊、互敬、互恤的心思狀態,在《儀禮》節文之中處處可見,鄭君注禮之際,往往觸機點出,頗有助于我們更深刻地掌握“相人偶”的情志義涵。以下舉其要端言之:
一、不安
在彼此對待行禮的雙方之中,若一方自處卑賤、勞頓未寧,則另一方亦不敢妄自負年夜、自居安適。最能反應這同心專心理的儀節是,在賓主雙方升堂行禮后,若一方降階,另包養故事一方往往也不敢獨處堂上。如《士冠禮》“初加”節:“賓降,主人降。賓辭,主人對。”鄭注:“主人降,為賓將盥,不敢安位也。”《鄉射禮》“主人獻眾賓”節:“主人揖,降;賓降,東面立于西階西,當西序。”鄭注:“主人將與眾賓為禮,賓謙,不敢獨居堂。”《年夜射》“賓酢主人”節:“賓降,立于西階西,東面。”鄭注:“既受獻矣,不敢安盛。”鄭注點出行禮者隨對方降階的心思,曰“不安”,頗為奧妙。唯當行禮者時時“以人意相存問”,處處體察對方的意志與處境,內心才會有此不安之感,隨之而有相應的內發的禮儀節文。實際上,“安”與“不安”,乃是儒家權衡行為能否得宜的主要標準。如孔門師弟論三年之喪,宰我質疑:“三年之喪,期已久矣。”對此,孔子最后給出的權衡辨別之標準,實際上不在外緣的時序(既非“舊谷既沒,新谷既升,鉆燧改火”,亦非“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怙恃之懷”),而在內心的安否:“于女安乎?”“女安則為之!”(《論語·陽貨》)不安之感是仁心的天然展露,我們無妨說,禮儀的展開,其實就是一個從“不安”到“安”的過程,此間有不容已的情志驅動。
二、不敢
行禮者內心若能有“安”與“不安”的敏銳感觸感染,則其行其止,相應而有“不敢”超越的分際。或本處尊位,而不敢當尊,如《特牲饋食禮》“宿尸”節,主人初欲北面向尸,這是尊尊之意,然尸“出門左,西面”,與主人對等行禮,鄭注:“不敢南面當尊。”于是主人乃“辟,皆東面,北上”,以順成尸意。(鄭注:“順尸。”)又或本處卑包養站長位,而不敢與尊者同等敵偶,如《特牲》“獻賓”節:“賓左執爵,祭豆;奠爵興,取肺,坐絕祭,嚌之,興,加于俎;坐捝手,祭酒,卒爵,拜。主人答拜;受爵,酌酢,奠爵,拜。賓答拜。”鄭注:“主人酌自酢者,賓不敢敵主人,主人達其意。”主人獻賓后,賓有酢主人之意,然不敢與主人抗禮而酢之。此時主人亦體察賓意,自酢以達賓之意。此種對待雙方相下相尊,體察對方之意而玉成之,恰是“相人偶”的具體體現。“達其(相偶之人)意”的心思又見于《士昏禮》。議婚之初,夫家使者至女家行納采、問名之禮,女家隨即“醴使者”,這是一個禮遇使者的儀節,其焦點內容是主人向使者(賓)敬獻醴酒,其意“欲厚之”。面對主人的禮敬:“賓即筵坐,左執觶,祭脯醢,以柶祭醴三,西階上北面坐,啐醴,建柶興,坐奠觶,遂拜。”鄭注:“啐,嘗也。嘗之者,成主人意。”賓啐嘗醴酒,為的是達成主人的厚意。
三、不用
正緣行禮者處處“以人意相存問”,故不敢以“己意”推斷、強求“人意”。《論語·子罕》云:“子絕四:毋意,毋必,毋固,毋我。”根據《儀禮》節文,鄭君提煉出“禮不用事”的義例,正與孔門之教相契合。如《士昏禮》“納采”節:“納采用雁。主人筵于戶西,西上右幾。使者玄端至。擯者出請事,進告。”包養留言板鄭注:“請,猶問也。禮不用事,雖知猶問之,重慎也。”在媒氏溝通雙方意向之后,夫家使者“玄端至”,天然是來行納采之禮。但女家擯者仍不敢私行斷定對方的來意,而是穩重地“出請事,進告”,這體現了“禮不用事”之義。而在“納采”之后的“問名”環節:“賓降出。……擯者出請。賓執鴈,請問名。”鄭注:“不用賓之事有無。”又如《鄉射禮》中,有司射一職,乃教習禮射者。在眾人參與禮射之前,司射起首“誘射”,作出示范,其準備儀態是“搢三而挾一個”。其后,由司射“門生之中德性、道藝之高者”所組成的“三耦”進行第一番射,這對于隨后禮射的眾人而言,也有示范意味。至此,眾人當已知悉禮射之儀,于是司射“作射請釋獲”,準備展開第二番射:“司射作射如初,一耦揖升如初。司馬命往侯,獲者許諾。司馬降,釋弓反位。司射猶挾一個,往撲,與司馬交于階前,升,請釋獲于賓。賓許。降,搢撲,西面立于所設中之東,北面命釋獲者設中,遂視之。”鄭注:“猶,有故之辭。司射既誘射,恒執弓挾矢以掌射事,備尚未知,當教之也。今三耦卒射,眾足以知之矣,猶挾之者,正人不用也。”司射再次“作射”,“猶挾一個”,堅持“誘射”的準備姿態,這背后還是“禮不用事”的態度。又如《燕禮》中,當諸侯(公)、主人(諸侯之宰夫)與賓(卿年夜夫之一人)行獻、酢、酬之禮后,下年夜夫二人舉爵于公,發起旅酬:“媵爵者洗象觶,升實之,序進,坐奠于薦南,北上,降,阼階下皆再拜頓首,送觶。公答再拜。”包養條件鄭注:“奠于薦南,不敢必君舉也。”依循禮例:“凡奠爵,將舉者于右,不舉者于左。”(《士冠禮》鄭注)媵爵者奠包養一個月觶于公,就其意愿而言,是盼望公舉觶“以為旅酬之端”(張爾岐《儀禮鄭注句讀》),當奠于薦右,但實包養網VIP際儀節則是奠于薦左(公席在東,西面,“薦包養意思南”即薦左),這背后是“不敢包養俱樂部必君舉”的穩重心態。而公亦體察臣意而順成之:“公坐,取年夜夫所媵觶,興以酬賓。”又如《既夕禮》中,賓赗奠賻贈之后,主人“又請”,待“賓告事畢”,才“拜送”。鄭注指出,主人“雖知事畢,猶請”,乃是因為“正人不用人意”。
四、如在
行禮者彼此對待之際,既不以“己意”推必“人意”,順由這一原則,在祭禮場合,當人、神對待之際,亦不以“人意”必其神之在否。如《鄉射禮》第二番射之末,獲者祭侯:“獲者執爵,使人執其薦與俎從之,適右個,設薦俎。獲者南面坐,左執爵,祭脯醢;執爵興,取肺,坐祭;遂祭酒。興,適左個。中亦如之。”鄭注:“獲者以侯為功,是以獻包養ptt焉。先祭左個后中者,以外即之至中,若神在中也。”侯之神安在,獲者不妄作推斷,先祭右個,后祭左個,然后祭中,其態度是“若神在中也”, 此意與孔門“祭如在,祭神如神在”(《論語·八佾》)的態度是相應的。又如《特牲饋食禮》“筮日”節:“宰自立人之左贊命,命曰:‘孝孫某,筮來日某,諏此某事,適其皇祖某子。尚饗!’”鄭注:“尚,庶幾也。”“尚饗”乃祭奠常語,鄭君指出,“尚”為“庶幾”之意,即不敢確定祖先能否來格歆饗祭品,但誠懇表現這般一番希冀之意。而在《特牲》的“改饌陽厭”節:“佐食徹尸薦、俎、敦,設于東南隅,幾在南,厞用筵,納一尊。佐食闔牖戶,降。”鄭注:“不知神之地點,或諸遠人乎?尸謖而改饌為幽暗,庶其饗之,所以為厭飫。”祭禮立尸,代表祖先抽像而受祭,這是顯性的人神互動。但尸進之前有“陰厭”,尸出之后有“陽厭”,皆設祭品于室中,人閉戶出外,則是不用神之地點的態度,唯盡其在我,“庶其饗之”罷了。
五、不竭
行禮者既不敢以“己意”必“短期包養人意”,故與人訂交之際,亦當“知止”,處處為對方留有余地。如《鄉飲酒禮》“主人酬賓”節:“賓西階上立,主人實觶包養網單次賓之席前,北面。賓西階上拜。主人少退,卒拜,進包養網VIP,坐奠觶于薦西。賓辭,坐取觶,復位。主人阼階上拜送。賓北面坐奠觶于薦東,復位。”鄭注:“酬酒不舉,正人不盡人之歡,不竭人之忠,以全交也。”面對主人再次親酌、親奠相酬,賓辭不敢當,奠觶于薦左,以示不復舉酒,儀節至此告一段落。因為,主人殷勤存問,不用賓客有止酒之意,如若賓客絕不客氣地接收,雙方往復不已,實際上能夠給主天然成未便。禮的精義,要在人倫對待之際,處處為對方設想,盡量防止施壓于人,各自退一個步驟,在彼此間創造出一種寬和之感。又如《士虞禮》中,尸進九飯,卒食之包養網評價際:“舉魚臘俎,俎釋三個。”鄭注:“釋,猶遺也,遺之者,正人不盡人之歡,不竭人之忠。”鄭注“不盡”“不竭”一語,本于《禮記·曲禮》。
六、自修
如行禮者處處“以人意相存問”,不敢以己意強加諸人,不敢竭人之忠,與此相對,則天然時時反求諸己,自盡其責,自竭其忠。如《鄉飲酒禮》“禮樂之正既成,將留賓,為有解惰,立司正以監之”,所謂“監之”,要在自修改以為表帥:“司正實觶,降自西階,階間北面坐奠觶,退共,少立。”鄭注:“共,拱手也。少立,自正,慎其位也。己帥而正,孰敢不正。”《鄉射禮》也有類似的儀節:“司正實觶,降自西階,中庭北面坐奠觶,興,退少立。”鄭注:“奠觶,表其位也。少立包養sd,自修改,慎其位也。”“自修改”的心思,在《儀禮》全經處處可見,鄭君往往點出,如《聘禮·記》:“上介執圭如重,授賓。賓進門,皇;升堂,讓;將授,志趨;授如爭承,下如送,君還而后退。下階,發氣,怡焉,再三舉足,又趨;及門,正焉。”鄭注:“皇,自莊盛也。再三舉足,自安寧,乃復趨也。此皆心變見于威儀。”又如《士虞禮·記》:“虞,洗澡,不櫛。”鄭注:“洗澡者,將祭,自絜清。”“自莊盛”“自安寧”“自絜清”等,皆屬返求諸己的心態。
鄭君云:“心變見于威儀。”禮經節文背后,有著種種復雜奧妙的心思狀態。其待人之心,曰“不安”“不敢”“不用”“不竭”;其自處之心,曰“自修改”“自莊盛”“自安寧”“自絜清”。待人與自處,實為為一事之兩面。按《論語·顏淵》載:
仲弓問仁。子曰:“出門如見年夜賓,使平易近如承年夜祭。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在邦無怨,在家無怨。”仲弓曰:“雍雖不敏,請事斯語矣!”
“出門如見年夜賓,使平易近如承年夜祭”的穩重心思,由上舉《聘禮·記》注之“自莊盛”、《士虞禮·記》注之“自絜清”可見一斑,此蓋孔子所謂“忠”;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此即孔子所謂“恕”,普通以“推己”釋“恕道”,其實包養平台更值得體會的是“勿施”一語的標準感(即《年夜學》所謂“絜矩”),強調尊敬、體察對方的情志,莫以己意強施于人,這正與上舉“不安”“不敢”“不用”“不竭”之意相通。準此而論,《儀禮》節文的心思底蘊,年夜體可以收束于“忠”“恕”二端。有見于此,我們才可以懂得孔子的“低廉甜頭復禮為仁”之說,如若析而言之:
郊社之義,所以仁鬼神也。嘗禘之禮,所以仁昭穆也。饋奠之禮,所以仁逝世喪也。射鄉之禮,所以仁鄉黨也。食饗之禮,所以仁賓客也。(《禮記·仲尼燕居》)
一切禮典,皆我與外界相對待的場域與方法,在禮典節文的細節上,處處貫注著前賢包養故事制禮的忠恕之義,后世學禮者進進其間,內心天然受其感發,然后可以“仁”鬼神、昭穆、逝世喪、鄉黨、賓客……鄭君云:“仁,猶存也,凡存此包養甜心網者,所以全善之道也。郊社、嘗禘、饋奠,存逝世之善者也。射鄉、食饗,存生之善者也。”通過種種禮典的踐履,全國間一切逝世者、生者,皆我之仁心所存念、玉成、善待的對象,恰是在這個意義上,孔子說:“一日低廉甜頭復禮,全國歸仁焉。”
【注釋】
[1] 劉文英:《“仁”之觀念的歷史探源》,《天府新論》1990年第6期;白奚:《“仁”與“相人偶”——對“仁”字的構形及其原初意義的再考核》,《哲學研討》2003年第7期;戶川芳郎:《人偶——偶談之余終篇》,《中國經學》2005年第1輯。
[2] 喬秀巖傳授《包養價格ptt人偶不孤不參》一文嘗對此問題作明快分析,見氏著《學術史讀書記》,北京:生涯·讀書·新知三聯書店,2019年,第172-174頁。筆者擬在喬說的基礎上略作補充與闡發。
[3] 《儀禮》宮室空間(甚至于中國傳統建筑)的基礎次序格式是對稱的,這不僅僅是尋求審美層面的中和、平允,更有賓主對待抗禮之禮義存焉。參張德付《論賓主與五倫》(《孔子學刊》2019年第1期)、高瑞杰《〈禮經〉體系下的三方涵攝格式初探》(《廣西年夜學學報》2017年第2期)。
[4] 這種尊卑與同等彼此滲透的禮義,又見于射禮中年夜夫與其耦(士)取矢之節。如《鄉射禮》“拾取矢”節:“年夜夫袒決遂,執弓,就其耦,揖皆進,如三耦。耦東面,年夜夫西面。年夜夫進,坐,說矢束,興反位。而后耦揖進,坐兼取乘矢,順羽而興,反位,揖。年夜夫進坐,亦兼取乘矢,如其耦,北面搢三挾一個,揖退。”鄭注:“(年夜夫)說矢束者,下耦,以將拾取。(其耦)兼取乘矢者,尊年夜夫,不敢與之拾也。相下相尊,正人之所以相接也。”又《年夜射》“拾取矢”節:“若士與年夜夫為耦,士東面,年夜夫西面。年夜夫進坐,說矢束,退反位。耦揖進,坐兼取乘矢,興,順羽,且左還,毋周,背面揖。”鄭注:“(年夜夫)說矢束,自同于三耦,謙也。(其耦)兼取乘矢,不敢與年夜夫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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